第一條 根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中小企業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制和核電服務領域”的相關精神,加強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系,為中小企業進入核電領域提供更多、更實際的服務,經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會同意,在協會設立“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專業委員會”,英文名稱: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pecialized Commission of 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SMEC of CNEA。
第三條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根據核能行業發展需要設立的專業機構,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專委會成員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員中中小企業自愿組成,是為中小企業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的平臺,在開展活動,對外宣傳、出版刊物時統一使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會標。
第四條 專委會的宗旨:發揮促進、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加強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聯系,反映中小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研究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工作方針:堅持平等自愿、合作開放、規范有序、共享經驗、持續發展。
第五條 設立的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據《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章程》,適應中國核能行業發展的需要。
專委會設立程序:協會秘書處根據協會開展活動的需要,向理事會提出設立專委會的建議,并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召開中小企業有關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專委會組織機構并報協會備案。
第六條 專委會可依托本協會理事單位或本專業中具有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單位開展工作。業務范圍及主要職責為:
(一)研究和探討中小企業的發展方向、體制、政策、管理等問題,調查了解并及時反映中小企業的訴求和建議;
(二)借鑒其它行業的經驗,建立企業資信檔案和記錄平臺,公開透明企業資信狀況,減少交易風險和成本;
(三)建立獨立第三方合格供應商評審體系和獨立第三方監造QC隊伍,對認證后的供應商在協會平臺上公示,可進入各核電集團的合格供應商名錄;
(四)充分利用協會專家資源,建立核能協會技術咨詢評審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五)積極組織會員單位開展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聯系,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研究建立中小企業融資與金融服務平臺;
(七)完成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組成方式:專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執行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以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和理事單位為主,按照有關程序推舉產生;主任委員實行輪值制,輪值任期2年,輪值順序采用抽簽方式產生;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會批準。
第八條 運作方式:專委會負責人會議是專委會決策機構,由主任委員召集,副主任委員及執行委員參加,每年召開1-2次會議,包括審議上年工作情況,研究確定年度重點工作和年度工作總結,討論重要專項工作等內容,組織落實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會的有關工作要求。
第九條 專委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協會會展供評部,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備案。秘書處作為專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條 專委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專委會成立初期,協會在工作經費上給予支持;
(二)專委會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捐贈和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專委會經費主要用于開展調研活動以及為完成協會委托交辦任務所發生的開支。
專委會經費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作為專項經費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9年3月31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決議修訂,原《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專業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